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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侵占集体资产多年追讨无音讯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9:47 来源:北国网 责任编辑:杨小梅 阅读量:
  经村民实名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大吴庄村主任李保群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转移侵占集体资产,贪污受贿,藐视国家公权,视(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石纪【2015】272号函)

  经村民实名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大吴庄村主任李保群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转移侵占集体资产,贪污受贿,藐视国家公权,视(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石纪【2015】272号函)形同虚设,导致灵寿县大吴庄村集体资产不翼而飞。经部分村民代表实名举报,引起部分媒体关注报道。前不久,法制与社会网以【河北省灵寿县大吴庄新农村建设为民造“福”为己谋“利”】为标题,报道以后更是引起其他媒体的关注和转发。

附图1 市纪检委处理函.jpg

  附图1 市纪检委处理函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飞速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将原本落后的灵寿县城焕然一新,刚刚举办的第四届石家庄市旅游发展大会在灵寿圆满举行。灵寿县在发展文化旅游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基层存在的灰色地带,对损害、侵占国家资产的贪污腐败问题疏忽管理,导致历经4年多的河北省灵寿县大吴庄村集体资产,以不同形式被个人私吞,累计多达近千万被某些人非法侵占贪污,村委会一直追要寻找相关部门反映,却迟迟未能追回,成为无人问津无人管的状态,按照常理不应出现这样是情况,那么,是否在某些领导参与其中我们不得而知,但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内无人问津此事却值得我们怀疑。

对于村民举报内容:

举报一、

  2016年8月13日由村主任李保群在大吴庄村双委会不知情和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个人私自给开发商出具证明导致资金去向不明。在证明出具的前后期间,村委会的印章就是由李保群个人保管,公安局已经对印章做了技术鉴定,确实为真章无疑。共计4045925元的村集体资产去向不明。其行为纯属村主任李保群个人行为,将集体资金中饱私囊,侵占村集体资产,已经构成职务犯罪。

举报二、

  2016年8月李保群利以联合成立“灵寿兴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侵占村集体资产,合计近100万集体资金,至合作社注销未归还村集体一分钱。

举报三、

  2016年6月李保群为收敛钱财,中饱私囊,将村集体一栋四个单元的楼座和一个两个单元的楼座,卖给开发商。其目的是变相低于市场价贱卖村集体资产,套取集体资金,中饱私囊,其幕后存在受贿和洗钱的私下交易。

附图2 村民实名举报资料.jpg

  附图2 村民实名举报资料

附图3 村民实名举报资料.jpg

  附图3 村民实名举报资料

  河北灵寿县大吴庄村是一个正在开发建设的城中村,初期开发中因为违纪等问题,于2015年已经被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明确处理结果的项目,在落实过程中,相关负责人无视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明确处理指示,再次出现贪污腐败问题,大吴庄村主任李保群个人的行为,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幕后是否存在伙同他人的保护伞。希望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灵寿县相关县领导对无视国法的猖狂腐败分子,连环贪污事件的相关涉案人员调查个水落石出。

  距离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石纪【2015】272号函处理结果已经快4年了,而本应属于大吴庄村集体的资金,一直到不了帐,被人转移侵占还是被人贪污侵占,无论是任何形式或变相的侵占村集体资产都是有问题的。最关键的是,无视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处理,在国家严打贪污腐败整治过程中顶风作案,让本应该顺利结案到账的村集体财产,再次沦落到腐败分子囊中,形成了特有的连环贪污腐败案中案事件。在国家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做出的处理指示,依然再次兴风作浪。

附图4 村双委会反映资料.jpg

  附图4 村双委会反映资料

  我们期待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彻查此案,将相关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对贪污腐败的犯罪分子严惩查办,彰显法律的神圣和庄严。将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大吴庄村集体资产追回,为村民谋福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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