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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岐山县人民政府,请你还我征地款!

发布时间:2017-11-28 13:32:39 来源:搜狐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年11月19日,宝鸡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先生向媒体举报称:“2010年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响应岐山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资约700万元开发凤鸣镇北寨子村马团庄村土地30亩(岐山县城北二环以南,礼乐路西侧)建设为商住楼,此

  2017年11月19日,宝鸡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先生向媒体举报称:“2010年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响应岐山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资约700万元开发凤鸣镇北寨子村马团庄村土地30亩(岐山县城北二环以南,礼乐路西侧)建设为商住楼,此次土地赔偿款共计600多万(附有土地赔偿款票据),并且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村民手中。

  在2012年,正当我公司开始准备建设商住楼时,岐山县人民政府责成岐山县文化广电局同我公司洽谈受让该宗征得的30亩土地,因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岐山县影剧院建设项目工程,我公司本着大力支持政府项目工程的目的,同意让出该宗征得的30亩土地,但前提是必须付清我公司征用土地的费用,当时负责此项目的副县长巨文利和县文化广电局局长杨拴绪同意,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县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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