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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小区给业主发24万红包 来自电梯广告费

发布时间:2017-11-10 12:55:51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苏州一小区给业主发24万红包 来自电梯广告费 首先,这笔钱由什么构成? 小鱼告诉你,其实这些钱,你们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来说说啥叫公共收益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

  原标题:苏州一小区给业主发24万红包 来自电梯广告费

  首先,这笔钱由什么构成?

  小鱼告诉你,其实这些钱,你们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来说说啥叫公共收益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是不是小区里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小鱼随机采访了园区东方花园的物业公司。

他们表示:

  每个小区的收入和利用情况不一样,以东方花园为例,园区平均物业费在2元/ ,但作为园区老一代的小区,他们的物业费还维持在0.65元/ 的水平,收入较新小区要少很多。

  同时,年数越长小区硬件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花钱也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会和业委会达成一致。

  所以,对这笔钱有疑惑的,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如果是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

  这该怎么办呢?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老百姓自身权益了!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据法律界的朋友所说,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反映此问题。

  大家一定要学会维权,有时候“吃亏”不一定“占便宜”,反而助长霸王条款滋生。快去了解一下,你家小区这笔公共收益用在哪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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