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出台16条措施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
本网讯(记者郝海霞 周雨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专题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11月2日,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告诉记者,江西省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3个省份之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介绍《意见》的16条工作措施
据介绍,《意见》提出16条具体工作措施,涉及落实普法责任制、参与“三净”行动、成立环保法律服务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等方面,目的是动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生态文明建设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加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江西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胡大德具体阐述普法责任制相关情况
江西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胡大德表示,落实普法责任制,还要抓住“关键少数”,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生态法治建设双重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治理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司法和法律服务个案中接受生态法治熏陶、养成生态法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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