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纪委通报5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赤峰市纪委通报5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赤峰市林西县纪委通过“三务公开”公示栏、村务巡察员信息收集、“三务公开”大数据平台比对等方式,查处多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典型案件。
1
林西县五十家子镇西边墙村党支部书记陈永义、原村委会主任陈永顺擅自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各项支出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永义与时任村委会主任陈永顺在未经村民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擅自截留332.01亩退耕还林补贴款,合计资金共29,880.90元。截留所得退耕还林补贴款用于各村小组公益性支出,各项支出情况也未向村民公示。
2017年4月,林西县纪委给予陈永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永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林西县统部镇水泉村六组村民组长曹凤举擅自支出集体收入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问题。
统部镇水泉村六组组长曹凤举在与村民商议后,将2011年至2016年的65.46亩集体土地粮食综补、直补款19,846.83元作为村民组集体收入。在支出时没有经过村民集体研究,没有将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2017年6月,林西县纪委给予曹凤举党内警告处分。
3
林西县大营子村主任张敏、会计赵景文违反“三务公开”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2012年,大营子村委会借款564,000.00元,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借款的用途及开支情况也未进行公布公示;2009年至2012年,涉及大营子村的修路、改厕、打井项目的村民自筹资金的筹集,村集体各项收入的使用和开支方面未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商议决定,未按“三务公开”制度将本年度村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进行公布,未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林西县纪委给予张敏、赵景文开除党籍处分。
4
林西县官地镇半拉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国、主任张永军违反“三务公开”规定问题。
2016年9月,官地镇人民政府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项目。9月4日,半拉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国、村委会主任张永军在村民代表未达到规定人数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在公示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三务公开”的公开要求,公示清册上既没有监督举报电话,也没有村民代表签字,未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严格审核,造成半拉山村二组部分村民虚报玉米种植面积、冒领玉米补贴款;将2014年至2016年集体公益林补贴款57,958.84元,用于二组村集体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均未向二组村民进行过公示。
林西县纪委给予王建国、张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林西县林西镇新兴村村委会主任齐连喜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支出未公开问题。
齐连喜担任新兴村二组组长期间,在2005年实施退耕还林时,齐连喜擅自将10.5亩非新兴土地的荒山林地和15.71亩集体土地纳入新兴村二组退耕还林指标,2006年至2016年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37,237.10元,作为二组收入,且支出未公示;2010年至2012年林西镇和城北街道征占新兴村二组集体土地过程中,齐连喜将258,839.54元征地款作为二组集体收入,用于二组修村路、打井和机电井维修等各项支出。收支各项均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也没有进行公示。
林西县纪委给予齐连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名词解释
三务公开制度: 即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定期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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