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建立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7-12-10 09:51:2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国家发改委等28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效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和参与者行为。《意见》指出,对贯

  国家发改委等28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效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和参与者行为。

  《意见》指出,对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将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建设,分别是对外投资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金融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贸易主体的信用记录。

  《意见》具体明确了各类主体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对外投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出现以下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虚假投资、捏造伪造项目信息骗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骗取资金以及办理资金购汇及汇出,拒绝履行对外投资统计申报义务或不实申报或拒绝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违规将应调回的利润、撤资等资金滞留境外,恶性竞争、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

  对外金融方面,记入信用记录的行为包括,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利用夸大、捏造不实信息冲击人民币汇率以及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情节严重的,非法跨境资本流动、洗钱、逃税、非法融资、非法证券期货行为,为暴力恐怖、分裂破坏、渗透颠覆活动融资,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等。

  各相关部门通过签署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赵展慧)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