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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05 18:40:3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2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2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7〕12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7〕12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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