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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幼童挤7座校车,负责人与司机同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7-12-05 14:22:50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赣州市晨光海欣幼儿园一辆核载7人校车实载37人被查处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与司机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处罚金 12月4日,江西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侦办的“晨光海欣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传出最后处理结果:幼儿园法人及车主吴某某,

  原标题:赣州市晨光海欣幼儿园一辆核载7人校车实载37人被查处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与司机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处罚金

  12月4日,江西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侦办的“晨光海欣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传出最后处理结果:幼儿园法人及车主吴某某,幼儿园园长杨某某以及校车司机彭某某等3人,因为其幼儿园校车超员30人严重违法,触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均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该案将校车管理人、校车车主与校车司机同以“危险驾驶罪”落案判实刑,这在江西省是第一起。

从车内疏散出的幼儿幼儿园校车核载7人装了35名幼童

  10月10日下午3时30分许,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章贡区沙石镇龙埠村花溪涧路将晨光海欣幼儿园的一辆车号为赣B3N×××的校车现场拦截。当时,这辆核载人数7人的五菱微型面包车除了校车司机彭某某和一名随车老师外,竟塞进了35名幼童,超员率超过法定的4倍多。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叶海燕介绍,大队从今年的9月15日起,就开始着手查处该幼儿园校车涉嫌超员严重违法的情况;但校车司机自己知道车辆超员非常严重,始终与交警打“游击”。园内相关负责人及司机为了躲避交警纠处,竟然多次让准备上车回家的孩子们在幼儿园里多待一会时间,甚至等候至天黑才乘车,就是为了与交警打“时间差”,躲避交警处罚。

  校车运营未向交警部门申请注册牌照

  晨光海欣幼儿园是沙石镇当地一所名气较大的私人幼儿园。41岁的吴某某既是这家幼儿园的法人代表,也是赣B3N×××五菱面包车车主。

  叶海燕说,为了减少开支,吴某某在校车运营方面既没有向交警部门申请注册校车牌照,也没有查实其招聘的司机彭某某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而晨光海欣幼儿园的园长,46岁的杨某某交代,知道园内的这辆五菱面包车只有3排座位,加上司机也只能坐7个人;但她却在为司机交代接送任务时,详细制定了每次有28名学生的乘车排班表,并指定园内教师轮班护送。

  校车超载园方相关负责人知情

  10日下午,当赣州交警直属大队现场查获这辆超员30人的晨光海欣幼儿园7人座校车时,车上的30多名年龄在3至5岁的孩子们有的是在车辆后座上“叠罗汉”,有的是被老师安排坐在了面包车的地板上,有的则因为年龄小、身体瘦弱被一路颠簸不自觉地塞进了座位与地板间的缝隙中。由于这辆3排座的面包车内体积实在狭小,而乘客人数又过多,有几名孩子的脸被挤在窗户玻璃上变了形。

  对这种严重超员的情况,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某实际上早就心知肚明——包括园长杨某某,司机彭某某以及随车园内教师,曾经多次向他反映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况,希望负责人吴某某能够多安排几辆校车运送学生。遗憾的是,吴某某对此置若罔闻,始终推诿。

  幼儿园负责人、园长与司机同受刑罚

  据赣州公安交管部门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与醉驾一样纳入了“危险驾驶罪”惩罚范畴;其中还特别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校车管理人”,将同样以涉嫌“危险驾驶”论处。

  目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认定幼儿园园长杨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认定校车司机彭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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