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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山东这项新规火了,请涉毒艺人参演罚20万

发布时间:2017-12-02 14:06:20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我大山东这项新规火了,请涉毒艺人参演罚20万,代言罚3倍广告费!众网友力荐全国推广! 昨日, 山东出台的一项条例, 引全国网友怒赞, 大家还力荐全国推广! 12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

  我大山东这项新规火了,请涉毒艺人参演罚20万,代言罚3倍广告费!众网友力荐全国推广!

  昨日,

  山东出台的一项条例,

  引全国网友怒赞,

  大家还力荐全国推广!

12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星吸毒新闻屡屡爆出,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条例》对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艺人涉毒、“毒驾”等热点问题,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和管控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

  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参与文艺演出,或者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邀请方、播出方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播出上述人员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属于上述人员仍然播出商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驾驶人员也将被加强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报告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加强了对毒品和制毒物品的管制。 《条例》针对不法分子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提取制毒原料、管控缺乏有效手段的实际,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渠道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针对我省化工医药类企业数量较多,不少制毒分子采取租赁、骗购等手段利用化工医药企业生产厂房、反应釜等压力容器从事制毒活动的现状,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对于我大山东的这项规定,

  网友们表示:建议全国推广!

  ▼

  @南风拾尘: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给大山东打call,请全国推广,谢谢了

@Mzyndk64157:全国推广

@珍珠椰果各一半:厉害了山东!!希望全国实行起来

@Pioneer-佣兵:为我们山东点赞哇!

  @魔鬼用户:干得漂亮,请求全国都这么干

  @绿帽君:三年我都觉得时间有点短

@阅文乔三郎:我们的万家灯火,可是他们很多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这些公众人物吸毒,必须严惩!!!

  @并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这是我作为山东人最骄傲的一次

@小姐姐的牛奶瓶:希望吸毒艺人永不复出不值得被原谅不然对不起牺牲的缉毒警们

  网友说:

  这是对牺牲的缉毒警察最起码的尊重

  作为罪恶根源的毒品

  就生长在这世界最黑暗之处

  缉毒民警

  他们从来不被鲜花和掌声簇拥

  但他们却行走刀锋

  为我们把黑暗挡在看不见的地方

  ▼

致敬!

  行走在“刀尖”上的战士!

  同意这项新规全国推广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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