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积极承担普法责任

给他人普法,避免他人做无用功,同时也给自己“减负”,这是利人利己的结果,是双赢。

2014年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此前,12月4日一直被称为法制宣传日。
无论是法制宣传日还是宪法日,每年的12月4日,都是宣传普及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的节日,执法部门、新闻媒体更是在这一天的宣传中力图出新、出彩。
对于今年的宪法日,很多执法部门的重视程度胜过以往,都想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正如司法部部长张军在昨天国新办就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安排及全民普法工作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所说,“谁执法、谁普法”是“七五”(2016年至2020年)普法和过去30年普法完全不同的一个特点,也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一个重要顶层设计。
以往的执法过程当中,拿法院判案来说,只要事实认定清晰,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铁案”。以案释法没被真正落实,导致上诉的案件多,而改判的案件少,这样的上诉就是做无用功。行政执法也是如此,对处罚申请复议的多,真正发回、纠正、变更的少。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你作出裁判、作出决定,你就有普法的责任。
哪些法律条文不好理解,哪些规定对某个当事人有利或不利,吃法律这碗饭的人最清楚,但有些执法人员只执法不普法,个别人甚至利用“信息不对等”,等着当事人托人找过来,以谋取私利。造成当事人对于一些公正的处罚、判决、裁定不服,进而复议、上诉,甚至上访告状,造成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有了“谁执法、谁普法”的顶层设计,包括执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意见”中明确,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就像张军部长对自己的下属所说的那样,如果给予行政处罚以后,你把道理、相关的案例,复议以后会发生什么效果都能讲清楚,这些案件是不是会减少,当事人的权益是不是就能得到更好的维护,不用再去奔波、再去等或者在网上发表一些不愉快的意见?我们司局的工作不就会减轻压力了吗,不就能在大事上更多去谋划,为基层更好地服务吗?
给他人普法,避免他人做无用功,同时也给自己“减负”,这是利人利己的结果,是双赢。
再过两天,就是首个“谁执法、谁普法”背景下的宪法日,各个执法机关的普法形式和内容究竟与以往有哪些不同,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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