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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祖师爷”姚玉忠被判死缓 系“新中国最大盗墓案”

发布时间:2017-12-01 11:28:04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央广网沈阳12月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中国最大盗墓案”主犯姚玉忠的辩护律师毕宝胜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近日他已收到判决书,辽宁高院对姚玉忠上诉案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姚玉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盗

  央广网沈阳12月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中国最大盗墓案”主犯姚玉忠的辩护律师毕宝胜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近日他已收到判决书,辽宁高院对姚玉忠上诉案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姚玉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是建国以来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和追缴被盗文物数量最多的案件,追回的被盗文物价值逾5亿元。姚玉忠在这起案件中被盗墓分子们奉为“祖师爷”、“关外第一高手”,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是他凭借对红山文化的精确掌握,能够凭借星象准确判断墓葬位置。这位“盗墓祖师爷”真这么神通广大?

  2014年以来,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建控地带以外周边连续发生多起盗掘案件,涉案文物价值巨大。

  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第一次干就是在牛河梁,在2013年夏秋之交。挖的时候就用锹,这个地方用不着洛阳铲。红山墓葬跟其他墓葬不一样,我们也看一些节目,说大墓有几十米、十几米深的,但是这里很浅,最浅的地方只有几十公分,用不了几锹就挖出来了。”

  2015年,在公安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辽宁公安机关会同北京、天津、内蒙古等6省区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这些流窜多地、疯狂作案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团伙,追回了以玉猪龙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家珍贵文物。

  朝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局长王红岩介绍:“作案时间上,他们专门选择不为人知的时间,作案手段高科技、现代化,还有传统手法如星象学。他们有‘祖师爷’级别的人物,看天象、看地象,而且反侦察能力很强。”

  本次行动抓获的最大一个犯罪团伙,就以姚玉忠为核心。他被盗墓分子们奉为“祖师爷”、“关外第一高手”,精通红山文化,能够凭借星象准确判断墓葬位置。他的弟弟姚某在分赃不均的情况下,加入了冯某的团伙,凭借同样看星象、土层等“家传手艺”,迅速成为了冯某团伙的“军师”。

  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我们拿着工具上山,到地方之后,因为姚某有这方面的经验,他把地点提前看完了,至少知道大概的位置,然后开始打探坑,看是死土还是活土。如果是活土,他就说这里应该就是墓葬,告诉从这儿往下挖。”

  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显示,这些团伙成员组织、分工明确,有的使用专业工具和设备进行踩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有的游走于地下文物市场兜售所盗文物,形成从盗掘到销售的完整犯罪网络。而在被抓获的犯罪团伙中,甚至有公职人员参与。

  在一审判决中,案件的主要被告人,有着盗墓界“祖师爷”之称的姚玉忠被三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刑罚比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盗墓罪行规定的最高上限无期徒刑还要高。对此,姚玉忠的主审法院表示,量刑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罪名是抢劫文物。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王跃天介绍:“判姚玉忠死缓的理由主要有,指使他人抢劫财物、文物,他在抢劫中的作用尤为突出,而且抢到了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1件,还有其他价值7000多元的物品。依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抢劫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的,可以认定为抢劫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和盗墓小说中描写的景象不同,红山文化遗址挖掘本身比较容易,一般挖几十厘米深就能挖到文物,但难度在于,如何在荒野中找到准确的挖掘点。而凭借星象准确判断墓葬位置正是姚玉忠的盗墓绝技,可是主审法院表示,这一“绝技”却并没有在现有证据中体现出来。

  王跃天说:“姚玉忠也是凭他的感觉来看,他没有其他仪器辅助,用土话来说,就是蒙。”

  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抢劫罪,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姚玉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姚玉忠向辽宁高院提出上诉,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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