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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回应"李明哲获刑5年":触犯法律必被追究

发布时间:2017-11-29 11:26:46 来源:海外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海外网11月29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月29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就近期热点进行回应。 有记者提问,李明哲案件昨天在湖南一审宣判,引发了岛内媒体高度的关注,请问发言人对此事有何评论?谢谢。 马晓光表示,11月28日上

  海外网11月29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月29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就近期热点进行回应。

  有记者提问,李明哲案件昨天在湖南一审宣判,引发了岛内媒体高度的关注,请问发言人对此事有何评论?谢谢。

  马晓光表示,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彭、李二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法院方面安排全程视频播放了庭审宣判的实况。宣判结束后,法院安排两名被告人与家属分别会见。

  我要指出的是,在该案侦查审理过程中,大陆办案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案,严格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大陆是法治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大陆都要尊重和遵守大陆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企图利用此案进行政治炒作、挑拨两岸同胞感情对立的做法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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