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快递主管向快递员索贿案揭行业潜规则:交钱才能去商业区,否则被分配至老小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快递员眼中,同样是送快递,区别可不小。老旧小区不仅件数少,而且常常没有电梯,爬楼累,拿到的工资也少,而在商业区,可以乘电梯上下,轻轻松松收发件。这种钱多人舒服的好去处,谁不想去?
某快递公司运作主管便运用手中的这点权力公然索贿,进行权钱交易,下属的快递员交了钱,就能分配到一个好地方。今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新商城成“香饽饽”,主管借机索贿
2016年6月,孙某担任某快递公司江宁分部的运作主管,负责江宁点部和新闸点部两个点部的运作业务,作为主管,他还有快递员工作区域调动的推荐权力。
2017年3月,兴业太古汇商场建成并开始试运营,正好处于孙某所负责的新闸点部,随着快递量的激增,在太古汇商圈收发快递,业务量和月工资都会有不小的提升,而且因为在商务楼里,不用风吹日晒。这个快递员眼中的“香饽饽”,也成了孙某索贿最好的理由。
太古汇商场开业不久,孙某就把快递员阿旭叫到了办公室,并且暗示可以把他推荐到太古汇,不过有条件。正在为派件区域缩小、收入下降发愁的阿旭听懂了孙某的暗示,没过多久就拿了5000元去孙某的办公室,见孙某不在,他就把钱给了孙某的搭档,新闸点部主管邹某,希望他转交。据阿旭回忆,邹某当时直接把钱退了回来,原因竟是嫌钱少,“他说,你去了太古汇之后,这5000元对你来说不算什么吧?我问他想要多少,他就伸出了3根手指头。”
几天后,阿旭把借来的3万元交给了孙某,不久便接到电话,可以去太古汇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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