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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法律援助妥善化解涉藏纠纷

发布时间:2017-11-28 14:08:11 来源:大余司法行政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调处涉藏纠纷现场 2016年3月,被告刘某(江西省大余县池江镇人)委托原告穆某华(四川省冕宁县人,藏族)收购西藏、四川、云南等省区藏民灵芝,共计680万元。因刘某资金紧张,虽经穆某华多次催讨,但刘某一直未付。 此后穆某华又多次催讨贷款,但无

调处涉藏纠纷现场

  2016年3月,被告刘某(江西省大余县池江镇人)委托原告穆某华(四川省冕宁县人,藏族)收购西藏、四川、云南等省区藏民灵芝,共计680万元。因刘某资金紧张,虽经穆某华多次催讨,但刘某一直未付。

  此后穆某华又多次催讨贷款,但无果。今年9月,穆某华、兰伍某米等15个藏民来到大余,到大余县池江镇政府、县信访局上访,并扬言:如刘某不及时支付灵芝款,他们就赴北京上访。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大余县信访维稳压力徒然骤增。大余县委、县政府对此次藏民集体上访高度重视,召开县信访联席会议,要求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引导藏民走司法途径,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并由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2名律师代理此案。法律援助律师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准备诉讼材料,并及时提起诉讼。在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耐心说服、劝导下,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刘某于10月18日支付了所欠贷款。穆某华等15位藏民拿到货款后,于10月19日分别返回西藏、四川、云南。至此,这起随时有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涉藏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确保十九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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