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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谎报遭性侵被拘 被诬男子称身心受伤索赔10万

发布时间:2017-11-25 14:15:5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男子被诬告强奸 索赔精神损失费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去年10月的一天,通州区某村村民王某正在家中休息时,被突然而至的警察询问姓名后押上警车带走,到派出所才得知同村张大妈报警称其在树林内强奸了她。警方后核实张大妈谎报案情并对其处以行政拘

  男子被诬告强奸 索赔精神损失费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去年10月的一天,通州区某村村民王某正在家中休息时,被突然而至的警察询问姓名后押上警车带走,到派出所才得知同村张大妈报警称其在树林内强奸了她。警方后核实张大妈谎报案情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王某遂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张大妈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十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王某诉称,他和被告都是通州区某村村民,其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6年9月,被告联系他运输货物,两人除此之外并无任何联系。同年10月的一天,王某正在家里查看信鸽回笼情况时,突然进来七八个警察和辅警,问他姓名后就将其押上警车,带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王某看到了被告及被告丈夫,但仍不知道原因。

  被警察讯问再三后,王某才知道被告诬陷他在本市南郊某树林内强奸了她。做完笔录后,王某当晚被放回家。事后经派出所查明,被告无中生有、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王某认为,自己是守法公民,从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村民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名声。被告恶意诬告的行为,导致其在村民围观下被铐上手铐押上警车,在派出所关押,给其精神、身体、生活和社会形象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故起诉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目前,此案正在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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