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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意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七类人收入要涨 看看有你吗

发布时间:2017-11-25 09:07:16 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昨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昨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技能人才

  报考公务员技师按本科生享受待遇

  作为当下炙手可热的人才,技工的上升通道相对一直较窄,在“技能人才激励计划”中,陕西将在重点行业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职位体系,在关键岗位和生产流程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职位。

  在收入方面,技能人才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高级工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教育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人才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企业对取得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证书的按中专学历、对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的按大专学历、对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的按大学本科学历确定起点工资。

  新型职业农民

  发展股份合作让农户分享收益

  作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的省份,陕西在“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中,为了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增收能力,鼓励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到2020年,让全省持证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达到8万人。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公共服务或经营项目,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收益。

  科研人员

  股权和分红将成为增收重要途径

  在“科研人员激励计划”中提出,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可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报酬,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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