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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邢台这样对待城区道路“拉链式”施工

发布时间:2017-11-21 20:46:20 来源:ZAKER石家庄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11 月 21 日,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控制中心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反复挖掘城市道路问题,邢台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11 月 21 日,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控制中心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反复挖掘城市道路问题,邢台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有效统筹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邢台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反复挖掘城市道路,造成重复投资、交通拥堵等问题。为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起草了该《实施意见》(有效期两年),避免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城市周边国省干道反复挖掘,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进行。

  《实施意见》规定,邢台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于本年度的 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邢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邢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城建计划,遵循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兼顾城市管线运行需求,编制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邢台市政府批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报邢台市政府批准并提前 7 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杜绝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现象。

  《实施意见》涵盖中心城区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对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管线施工单位及管理部门等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规范了管理和建设行为并建立了奖惩及监督机制。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强邢台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运行秩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有积极作用。

  (编辑:史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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