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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两年做到传销“老总” ,结果在南宁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7-11-20 13:04:57 来源: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4年前,厍某涛经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来逐渐发展到“老总”级别,并大量吸收传销人员,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11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

  4年前,厍某涛经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来逐渐发展到“老总”级别,并大量吸收传销人员,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11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对厍某涛提起公诉。

  2013年8月,陕西人厍某涛经传销人员厍某会介绍、推荐,交纳人民币5.08万元后,在南宁市良庆区加入名为“资本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组织。厍某涛加入该组织后,以邢某、杜某、李某等人为下线发展伞下成员,并于2015年底,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达到老总级别。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钱参与,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作为提成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该案源于2016年8月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今年7月2日,厍某涛在苏州被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厍某涛以参与“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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