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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定怎么修改?上海市人大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10-26 17:10:02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图片说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 东方网记者奚亮、詹顺婉10月26日报道: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等,都是上海物业管理的难点问题。如何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多方主体权责,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现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据了

图片说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

  东方网记者奚亮、詹顺婉10月26日报道: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等,都是上海物业管理的难点问题。如何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多方主体权责,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现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订起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率城建环保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赴交大凯原法学院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听取法学专家及实务专家对《规定》修改的意见、建议。

图片说明:专家论证座谈会现场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是座谈中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朱芒教授提出,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业主委员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认定较为模糊。“业委会既不是社会组织,也不是法人,法律定位很模糊”,朱芒指出,目前最高法院将业委会认定为其他组织,但在法律文本上,并没有明确定性。温州则在2013年开全国先例,直接赋予业委会法人资格。他也坦言,由于对业委会的资格认定属于民法范畴,不属于地方立法权,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棘手。

  华东政法大学邹荣教授提出,当前,由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在这方面,法规是否应作出详细规定,“比如,业主大会是否对公共物权的处分拥有决定权?如果有,具体拥有哪些处置权利?这些都应该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他同时建议,对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应慎重考虑,要不要入法,如果入法,是原则性表述还是具体展开,都要考虑清楚。

  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程金华教授对于立法原则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在与民事、行政基本法律制度不冲突的前提下,也要适当地考虑社会治理的问题。他还指出,现有法规考虑比较多的是硬件问题,软件问题在现实中其实更为突出,例如业委会能否有效运行等问题。法规应进一步强化对小区软件治理问题的规定。

  “立法前的评估十分重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徐向华教授建议,要对现有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对现有法规的评估,找准问题症结和关键所在。徐向华还建议,建立物业管理相关大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分析,有利于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

  “物业管理是当今社会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认为,此次法规的修订工作十分有必要,应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尤其要注重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比如,现在很多业主大会面临召开难、有效投票率低,能否借助电子设备传输手段,方便多数人投票表决,诸如此类的创新实践,可以在法规中予以体现”。

  目前,物业管理规定仍处于起草过程中,市人大通过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尝试立法前评估,旨在更好把握立法方向,体现了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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