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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湘桥区多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17:00:38 来源:搜狐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前言 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原文附下: 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依法处置医闹事件、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前言

  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原文附下:

  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依法处置医闹事件、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应当依法按照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四、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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