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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负债占比上限调整不属实

发布时间:2017-10-26 07:41:34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针对有传言称“银行同业负债占比上限要从1/3调整到25%”,央行10月25日表示,此消息不实。 据了解,同业负债从本质上说就是金融同业机构间的负债关系,可以使得金融业整体资产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针对有传言称“银行同业负债占比上限要从1/3调整到25%”,央行10月25日表示,此消息不实。

据了解,同业负债从本质上说就是金融同业机构间的负债关系,可以使得金融业整体资产负债表扩张,赋予机构持有更多资产的能力。尤其对于众多中小机构而言,同业负债可以帮助其摆脱网点渠道的限制实现规模的扩张,有助于资金在机构间的再分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主动负债方式包括同业存单、同业理财等。

不过,近年来,不少中小银行过多地做大了同业负债,扩张同业资产,从而实现扩张规模和利润增长。事实上,为了避免银行无序扩张,监管制定了“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不得超过1/3”的规定。但从2016年财报来看,部分城商行、中小股份制银行,仅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等同业负债,就已接近甚至超过30%。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整治的一大重点,就是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超过1/3的情况。业内人士指出,不少过于依赖同业渠道的银行会直接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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