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青白江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对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处罚的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青白江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对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 处罚的通告
为改善我区交通面貌,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缓解拥堵,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主要道路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区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乡镇部分道路违反交通信号、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开通非现场处罚时间
自2017年12月1日0时正式开通。
二、开通非现场执法交叉路口和路段
1、对我区城区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同华大道与安居路交叉路口实施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对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2、对我区乡镇部分道路交叉路口:青南大道与黄太路交叉路口、青南大道与云石路交叉路口实施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3对我区以下路段:青南大道拦冲村路段、青南大道金龙村路段、金芙蓉大道青光村路段,金芙蓉大道福龙村路段,大石路新山村路段,大石路清平村路段实施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对超速行驶车辆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三、对违反本《通告》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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