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垃圾处置法律全覆盖——听法国智库专家谈欧洲最新环保理念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构——垃圾、废弃物、资源何以成金?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而“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首次被写入报告。2017年10月14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协办,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支持的《中法环境月第三届环境法治国际论坛——法律与循环经济》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召开。来自法国、中国台湾、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学者、法学专家、以及相关实务界人士共同与会,就全球“循环经济”所涉及的政治、法律、经济与科学研究现状、“循环经济”概念与立法的新发展、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循环利用等议题,展开学术探讨。

Jean-Claude Lévy 法国循环经济学院教授、《循环经济——迫在眉睫的生态问题》一书作者、法国历史学家、地理学家、中国问题专家
法国立法中不使用“循环经济”的提法,而是《绿色增长的能源转型法律》,其起源于1970年。2015年,出台了《绿色增长的能源转型法律》,法国希望通过这一法律减少消费,节约原材料,鼓励使用所有可以回收的废弃物。此外,法国的法律特别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欧洲的举措是以“产品”为逻辑,而法国的地方政府考虑的是地区的增加值,除了土地的价值,还要考虑土地的使用及其地理位置。中国立法明确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既和城市规划关系非常密切,又考虑到了土地的使用,但未提到土地的增加值,这和中国的国情有关。如何让土地的增加值和产品的增加值协调起来是形成一个循环经济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Yvette Lazzeri 法国国家科学院、埃克斯马赛大学国际法与欧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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