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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租共享电动车出事故 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7-11-08 18:45:54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今年2月份,17岁的李伟(化名)通过手机APP租赁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共享电动车一辆(无号牌无行驶证),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李某在支付被害方30多万元赔偿金后,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

  今年2月份,17岁的李伟(化名)通过手机APP租赁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共享电动车一辆(无号牌无行驶证),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李某在支付被害方30多万元赔偿金后,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手机APP下载使用时提了示16周岁以下禁止骑行,李伟已满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伟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了下载的行为,其本身存在过错,公司尽到了提示的义务;另外,科技公司对车辆是机动车的鉴定结论不认可,同批次车辆已有办理行驶证和登记号牌的,行驶证上认定为非机动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的效力更高。与涉案车辆相同批次的车辆牌照陆续在发,因为量太大,涉案车辆暂时没有牌照,并非无资格上路;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并没有认定事故的责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调解方案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北青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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