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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被判刑后未被收监 一年后再犯下命案

发布时间:2017-11-06 17:50:17 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涉事法院 法制晚报讯(文并摄/深度法晚记者林红)核心提示:12月4日下午,法晚记者从陕西省吴堡县法院刑庭证实:原渭南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出庭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是吴堡县检察院。 在检方对其提起公诉的6

涉事法院

  法制晚报讯(文并摄/深度法晚记者林红)核心提示:12月4日下午,法晚记者从陕西省吴堡县法院刑庭证实:原渭南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出庭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是吴堡县检察院。

  在检方对其提起公诉的6个多月前,李宏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内,被从700公里外赶来的吴堡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彼时他的身份是渭南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法制晚报记者从陕西省检察机关、法院等多部门了解到,李宏受审缘于其2011年7月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未被收监,而该罪犯又于2012年6月14日参与了一起发生在华阴市的命案。

  华阴命案发生后,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野,随后陕西省检察院指定吴堡县检察院侦办此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一起案件一罪犯“两罪并罚”

  2012年6月14日,陕西省华阴市罗敷工业项目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科科长高军,被人持刀砍死在西岳庙广场一家酒楼前的停车场内。

  法晚记者掌握的一份由该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上显示:当天傍晚,高军等人陪领导赴宴洽谈项目,参加宴席的人士中,还有陕西华县某企业的一位“李总”。席间,高军向“李总”敬酒时,引起对方不满,后发生争执。

  这份证明书中还称,宴席不欢而散后,高军的一名同事看到“李总”正打电话,并听到其在电话中说“叫几个人来,把高军‘收拾’一下。”随后没多久,大家就发现高军已经倒在血泊之中。

  这份书面证明显示:高军是被人用刀故意伤害、砍杀,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晚记者从熟悉该案案情人士处获悉,当地公安机关很快就侦破了此案,包括“李总”、砍人者以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宏亮等悉数被抓获。检方对此案提起的公诉里显示,砍人者被控涉嫌犯杀人罪,第二被告李宏亮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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