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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地通报11起违纪案例

发布时间:2017-11-06 17:05:12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商洛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脱贫领域案件 日前,商洛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脱贫领域案件,分别是: 1.商州区黑山镇二峪河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文合违规领取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问题。2016年10月,王文合在自身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条件下,未能及时申

  商洛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脱贫领域案件

  日前,商洛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脱贫领域案件,分别是:

  1.商州区黑山镇二峪河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文合违规领取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问题。2016年10月,王文合在自身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条件下,未能及时申请退出贫困户,且主动申请上报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违规领取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1425元。2017年8月15日,黑山镇党委给予王文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商南县试马镇荆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有财截留扶贫搬迁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7月,朱有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并贪污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3万元,以村上名义截留9户群众移民搬迁补助款27万元用于村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9月7日,商南县纪委给予朱有财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法问题及资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子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蔡绍芳低保评定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2月,蔡绍芳在前店子村贫困户评定过程中,违规将本人家庭5人纳入贫困户管理,从2016年至2017年一季度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8786元。2017年7月26日,山阳县漫川关镇党委给予蔡绍芳党内警告处分。

  4.柞水县石镇林场挪用贫困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柞水县石镇林场场长陈春和研究决定,从国投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挪用49990元用于购买办公设施,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7日,柞水县纪委给予陈春和党内警告处分。

  岚皋县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3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佐龙镇国土专干王厚才违规审批土地问题。2016年1月,佐龙镇金珠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厂房,2016年4月,该合作社在厂房修建至二层时,向镇政府提出土地占用申请,4月20日,佐龙镇国土专干王厚财到现场进行丈量、放线、绘图,明知其属于未批先建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在《土地占用申请报批表》中签署同意意见,致使该合作社建房顺利通过了逐级审批。王厚财在土地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县监察局给予王厚财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孟石岭镇前进村村会计何国林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参与打麻将问题。2017年8月31日,前进村村会计何国林在午饭后,未按值班工作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而是与群众进行“带彩”打麻将活动,被该镇领导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时,当场发现。何国林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前进村村会计,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从事打麻将娱乐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孟石岭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何国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孟石岭镇易坪村党支部书记吴洪喜对管辖范围内河道污染问题不制止不报告问题。2017年5月,吴洪喜被确定为孟石岭镇支河易坪段河长,负责监管管辖范围内河道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6月,县环保局在对东岭板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要求停止建设,并继续违规生产,致使污水直排河道,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吴洪喜作为村干部和村级河长,对管辖范围内河道污染问题不制止不报告,反而参与其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县纪委给予吴洪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百日”大整治活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党员干部存在的“信念不坚定、思想不敏锐、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担当、行为不亲民、自律不严格”等为政不为问题,聚焦“懒、散、庸、混”四个方面,下茬整治为政不为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一经发现、严查快处、绝不姑息。

  镇巴: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将查办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镇巴县观音镇八角庙村违规评定贫困户案。观音镇八角庙村在2016年度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评议小组人员失衡,人员过少,评议出的人员违反贫困户精准识别“十不准”。2017年4月10日,观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党支部书记王学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杨顺林、村监委会主任唐令全和村文书刘长生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兴隆镇大河村副支书李仕明扶贫入户宣传工作不实案。经脱贫攻坚督查组抽查,李仕明在入户告知和入户核查宣传工作中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工作不细不实,不及时入户宣传、填写相关信息,致使部分户核查表重要信息空缺,在填写帮扶人表卡册时相关数据前后不一致,让别人代替自已挂牌等。2017年6月18日,兴隆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仕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镇巴县青水镇皮窝铺村支部书记苟裕华五保评定失职案。2014年6月,青水镇皮窝铺村支部书记苟裕华与原村委会主任甘在元、木竹坪组长段世阳、甘河子组长汤道成四人未召开群众评议会,擅自将不符合五保户条件的陈伦双纳入五保户,造成五保资金损失14810元。2017年8月28日,青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苟裕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4、镇巴县简池社区铁佛小组长袁理才侵占低保资金案。2014年度,简池社区铁佛小组长袁理才与本组村民张浠才合户保并领取低保户资金4520元,袁理才领取后给张浠才2260元,自已使用了一半资金共计2260元。2017年8月6日,简池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理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260元,退还给张浠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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