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首次披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大量细节
原标题:新华社首次披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大量细节
今天新华社播发了一篇万字长篇通讯《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宝贵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首次披露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自2016年11月启动一年以来的大量细节,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改革和试点方案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对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7·26”重要讲话中作出重大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改革试点进展情况,2017年6月23日在视察山西时指出,“你们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运用好这一改革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改革及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坚定了信心决心。
监察对象大幅扩展
北京市从21万增加到近百万人
试点地区深刻认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
(新华视点注:这六大类人员包括——
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
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
并在此基础上作了深化探索——
山西省将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罪名调整为监委管辖;浙江省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定位。明确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
今年1至8月,北京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46人次,同比增长47.2%;山西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239人次,同比增长19.2%;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085人次,同比增长119.6%。
3省市党委书记批准留置22人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被改组
通过试点工作,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1至8月,北京市问责204人、13个党组织。经党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这是北京历史上首例依据党章党规作出的改组决定。山西省问责2514人。浙江省问责1046人。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召开36次、25次、29次省(市)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反腐败工作;省(市)党委书记批准谈话函询、立案审查、采取留置措施等事项分别达到90人次、44人次、22人次。
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完成三级监委组建。
截至2017年4月27日,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北京市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68人;山西省共划转编制2224名,实际转隶1884人;浙江省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人。
3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延伸。探索授予乡镇纪检干部必要的监察权限,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
试点地区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相关阅读
- 03-12营口沿海银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赢
- 03-12企业医院白皮书V1.0 ——ISTPOS白皮
- 03-12BBG纸尿裤助力一线安心战疫,为“医二
- 03-12长沙市侨联致海外侨胞的一封信
- 03-122020中国(吉林)安全与应急产业博览会
- 03-12中国经济传媒协会联系企业向抗疫一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