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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导游管理办法》:游客应成为暗访组成员

发布时间:2017-11-05 10:05:34 来源:ifeng.com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更多的时候,在车站码头、热点旅游区附近,都有黑导游四处揽客,他们可不管什么《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以在这些地方,就需要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

  更多的时候,在车站码头、热点旅游区附近,都有黑导游四处揽客,他们可不管什么《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以在这些地方,就需要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

  导游变导购,甚至以各种无节操手段欺骗、诱惑、逼迫游客购物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外出旅游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有的游客却被导游忽悠着买了价高质次的假货,有的因不肯购物遭到导游的打骂或是在购物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的游客因为不肯参加所谓的“自费项目”被半路上撵下大巴车……

  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旅游局曾经派出多路“暗访组”调查其中的利益链,也曾三令五申出台过各种意见、办法,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制购物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尽管这两年来相关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但显然未曾杜绝,导游用各种办法忽悠游客购物的情况依然存在。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这些禁止性规定,可以说基本囊括了导游行业目前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而从罚款到“砸饭碗”(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也颇为严厉。可以说,如果明年开始《导游管理办法》能够全面落地,不打折扣地实施,那么“导游变导购”的情况也就会彻底改观。

  为了让该办法顺利实施,产生应有的“震慑力”,接下来在实施阶段最需要做的,或许就是把每一位游客都变成“暗访组”的成员。要做到这一点,在处罚不法导游、旅行社的时候,不妨从罚款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基金,来奖励举报不法导游的游客。此外,举报平台必须完善,游客除了可以向当地的管理部门投诉,还可以顺利地向国家旅游局投诉——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此前某地旅游局不但不受理举报,反倒驱逐游客、说我们不欢迎你的情况。

  还有很多时候,游客遭遇强制购物,其实是遇到了本就没有导游证的“黑导游”。针对黑导游,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当然无效,甚至于那些本来有导游证的导游在遭到吊销证件的处罚之后,也有可能“黑下去”,更加肆无忌惮地强迫游客购物。

  对此,首先需要游客提高警惕,通过正规途径参加旅行社,注意审核导游资质。好在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还规定导游证要电子化,游客可扫码辨真伪,这就使得黑导游更难藏身。

  此外,相关部门更要加大打击力度。有的时候,个别正规旅行社雇用“临时工”,也就是没有导游证的黑导游带团,这种情况理应绝对禁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多的时候,在车站码头、热点旅游区附近,都有黑导游四处揽客,他们可不管什么《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以在这些地方,就需要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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