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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采伐证即雇人伐树 检方要求补种484株

发布时间:2018-08-24 10:46:33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图为庭审现场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龙贵兰)当阳男子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当阳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徐某某

图为庭审现场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龙贵兰)当阳男子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当阳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徐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当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人要求徐某某补种的树木,一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才算合格。

今年6月,当阳市检察院公诉部在办理被告徐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中,将其中被告违法砍伐林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经查明,今年2月23日至27日,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8月2日,当阳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当阳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17日,当阳市检察院指派许巧俊、石光明2名检察官和2名助理出庭支持诉讼,当阳市法院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蓄积达34.66立方米,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报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当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某某补植树木484株和加强对补植树木的养护,达到一年成活率85%以上。

被告徐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已开始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积极补种树种,将尽力恢复原状。

据悉,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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