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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别人虐待孩子 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8-04-20 08:00:02 来源:法律七点半 责任编辑:vieng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我们发布的一句话、一张图,都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徐先生就因为自己发的一条微博惹上了官司。  本期案例  在2015年4月,徐先生在微博上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我们发布的一句话、一张图,都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徐先生就因为自己发的一条微博惹上了官司。

  本期案例

  在2015年4月,徐先生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名儿童受伤的9张照片,微博的文字内容为:“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徐先生在微博中提及的孩子,是一名10岁的小男孩施某,在2年前经过登记,由父亲的表姐收养

  微博发出后,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网友们除了指责男孩的养父养母之外,还指责孩子的亲生父母,说他们遗弃孩子。

  于是,施某的亲生父母就把徐先生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徐先生未经许可使用了孩子的照片,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毫无事实依据却声称孩子受到虐待,使孩子养母受到众人指责,人为伤害了孩子与养母的关系,严重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此外,徐先生的微博发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使自己无端背上了遗弃孩子的骂名,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因此要求徐先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共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徐先生则说,自己发微博是为了孩子着想,发布照片时做了马赛克处理,微博内容也没有任何损害施某形象的言论,更重要的是,自己曝光的事,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确认属实,不是无端造谣,不能算侵权

  当然,从施某亲生父母的角度看,不管虐待事件是否属实,徐先生的微博发出后,自己一家就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背上了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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