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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丈夫施暴 保护令为她撑腰

发布时间:2018-07-21 14:57:07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 阅读量: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倩通讯员潘向运制图/刘阳
父母离异,残疾女儿被亲戚留在派出所,在各方帮助下终于走进了学堂;丈夫邀约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恐吓妻子全家并拒绝离婚,宜昌市签发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倩通讯员潘向运制图/刘阳

父母离异,残疾女儿被亲戚留在派出所,在各方帮助下终于走进了学堂;丈夫邀约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恐吓妻子全家并拒绝离婚,宜昌市签发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妇联了解到,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多个方面。记者选取3个典型案例,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爷爷奶奶请上庭爸爸才同意妈妈抚养孩子

2006年5月,刘女士与石先生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但夫妻缺乏交流沟通,感情淡漠。刘女士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出院后,2012年4月25日和丈夫离婚,儿子归她抚养,石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后来石先生再婚,又生一子。2015年底,刘女士找到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遭对方拒绝,于是起诉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确定开庭前,石先生却于2016年1月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刘女士的健康状况不利于小孩成长为由,要求将儿子变更为他抚养。

刘女士找到武汉市江汉区妇联,请求文锦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文律师接待了刘女士,并详细询问她之前患病过程和住院治疗情况。原来,刘女士出院后一直谨遵医嘱坚持服药复查,自2013年起停药至今,早已恢复健康。2016年1月2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为了缓和矛盾,律师和法官邀请孩子的爷爷奶奶出庭,并出示了孩子在刘女士抚养下健康成长的照片、视频、书信等,及时疏导石先生的抵触情绪,使双方聚焦到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上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孩子由刘女士抚养;石先生自2016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刘女士配合石先生每周探视孩子一次。

丈夫暴力威胁妻子全家宜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5年2月,王女士与胡先生登记结婚。同年3月,王女士怀孕后检查显示“孕囊内未见明显卵黄囊、胚芽及原始心管搏动”,于是和丈夫商量终止妊娠,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王女士一气之下到外省打工,在医院确诊胚胎发育不良并终止妊娠,胡先生扬言过年回家要找她算账。

2016年2月,胡先生带着5名社会闲散人员来到王女士家中,威胁、恐吓她的家人,要他们把王女士交出来。后来,胡先生将她强行接回,为离婚、赔偿、退还彩礼等闹得不可开交,还在她家中摔家具,在院中烧柴火,让她跪在地上,并对王父持续殴打30分钟,致使王父受伤住院两天。同年3月4日,双方经镇调委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王女士退还胡先生2万元彩礼及首饰。去办理离婚手续时胡先生反悔,继续在王女士家中胡搅蛮缠,致使她一家人不敢回家。

2016年3月,王女士及家人找到宜昌市妇联,请求周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周律师表示此案可以适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帮王女士申请了法律援助,随后收集、调取案件材料。3月14日向秭归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5日法院受理后,次日下达(2016)鄂0527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宜昌市签发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8日,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胡先生没当一回事,继续在王女士家中不肯离开。周律师同年3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6日,法院和派出所联合执法,胡先生被驱离现场。后来,法院向胡先生送达离婚起诉状副本、传票时,他已外出打工无法联系,王女士撤回离婚诉讼。

2017年1月,王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胡先生迫于法律压力,主动与她联系并协议离婚。

父母离异无人照料6岁残疾女童在汉上学

6岁女孩小邹左耳先天性缺失,一级残疾,出生在一个再婚家庭,父母离异,且都在服刑期。刚开始,她和湖南农村的爷爷一起生活,后来爷爷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被姑姑带到武汉汉正街社区抚养,但姑姑说长期抚养她负担太重,造成了家庭不和睦。2014年10月28日晚,姑姑将她送往汉正街新安派出所后一走了之,她就一直由社区工作人员轮流照顾,并借读在汉正街小学。后来,汉正街妇联向硚口区妇联求援,请求帮助解决孩子跨区上学一事。

硚口区妇联代理此案后,要求街道社区妇联首先做好小邹的安抚工作,吃住皆在社区妇联主席家中,不让孩子无家可归;又在社区妇联协调下,为小邹办理了低保和残疾人补贴。同时迅速联系江岸区妇联,帮助解决她跨区上学一事。通过多方努力,孩子目前已在黄陂路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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