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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西安开发商:并非实情

发布时间:2018-08-16 14:53:31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剑飞)西安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与业主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二审8月1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原、被告双方就庭审中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剑飞)西安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与业主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二审8月1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原、被告双方就庭审中唯一的争议焦点——内部认购合同是否有效展开攻防,法院将在双方补充证据后择日宣判。   在之前的6月8日一审判决中,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讼争合同无效,理由是涉案内部认购合同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当时涉案房产并无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亦对此明知;而且,2016年8月9日,长安区房管局在巡查中发现了闻天公司无证售房的违法事实,并随即下达了处罚决定,要求停止销售,并对已销售房屋逐一清退。最终,长安区法院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判决讼争合同无效。购房者李某一审败诉后表示不服,随后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一审判决后,有媒体使用类似“西安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2018房价暴涨后意图毁约”的标题作了报道,“开发商举报自己违法”遂成为网络热词,导致一时间舆情汹涌。   对此,闻天科技前负责人徐龙光在接受荆楚网记者采访时称,无证销售的违法行为,并不是闻天公司在事情还没有曝光的情况下,自己主动跑到公权力机关那里去举报自己,而是主管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在巡查时发现的。而且,要求清退违规销售的房屋也不是2018年房价暴涨后的新主张,而是两年前的2016年8月8日,长安区房管局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当时涉案房产没有预售证,而且五证中只有两证(土地证和规划证),所以这份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开发商对已售房屋进行“逐一清退”。在接到行政机关处罚命令后,闻天公司就开始与销售代理公司(嘉兴公司)进行联系,商讨清退事宜。不过,此后,清退公司并不顺利。   徐龙光称,到了2017年年中,闻天公司终于与销售公司签订了退场协议,销售公司答应“配合进行房屋清退工作”,同时,闻天公司应支付给销售公司321万元额外费用。然而,后来销售公司并未遵守承诺,对配合清退一事甩手不管,闻天公司只得选择起诉。徐龙光表示,通过诉讼要求判令预售合同无效,只是两年前落实房管局清退房屋行政命令的延续。

  律师:无证售房合同属无效合同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剑表示,此案中,开发商明知涉案房屋没有预售证仍然选择出售,购房者明知涉案房屋没有预售证仍然选择购买,合同双方都有明显过错,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至于开发商的违法销售行为,行政主管机关应通过行政处罚的形式加以制裁,本案中,长安区房管局已于今年追加了罚款,这种行政违法关系与涉案合同的民法上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国家应该修改法律,加大对无证售房的处罚力度。   购房者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而带来的损失,可以另案向开发商索赔。索赔问题与合同效力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搅在一起讨论。购房者有权主张赔偿的金额应当低于合同有效时的数额,因为一方面,购房者自身也有明显过错,另一方面,如果索赔金额能够与合同有效时相当,则达不到警示潜在购房者的效果。李女士的遭遇固然有令人同情之处,但无证买房这种风险既然是明知,又何必贪图巨大利益,而导致今天这样被动的局面呢?胡剑飞律师提醒湖北省内购房者:购买无证房屋风险巨大,切莫听信开发商甜言蜜语,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千万不要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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