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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培训教师一对一辅导时猥亵儿童,获刑1年半禁业3年

发布时间:2018-08-23 15:49:37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梁冬)校外培训老师在辅导语文课时,竟然对孩子做出猥亵行为。本报记者22日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针对某辅导机构老师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发出该区首份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被区法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梁冬)校外培训老师在辅导语文课时,竟然对孩子做出猥亵行为。本报记者22日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针对某辅导机构老师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发出该区首份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被区法院采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3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31岁的杨某系江岸区一校外辅导机构的培训老师,2017年9月1日起,杨某开始一对一辅导学生刘某某。在此期间,杨某多次实施猥亵刘某某的行为,直至2018年1月19日,刘某某将此事告知家长,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审理,杨某于2010年12月1日考取了《教师资格证》,曾在丹江口等地的多所学校代课,有多年的教师经历。办案检察官介绍,杨某的所作所为严重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并对学生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检察官认为杨某不宜继续从事教师职业,2018年4月27日,江岸区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禁止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3至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该采纳此建议。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江岸区检察院负责未检工作的蒲公英工作室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杨某所在培训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教育部门要严控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多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孩子们防范侵害的能力;要求辅导学校在教学机构内安装同步监控探头,依法在教育部门报备接受教育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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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区别

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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