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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理公证手续 被人脸识别系统识破

发布时间:2017-12-23 11:37:08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新语
原标题: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理公证手续 被人脸识别系统识破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前不久,一位男士携“妻子”去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在成功骗过了银行工作人员后,他们前往莲湖区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原标题: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理公证手续 被人脸识别系统识破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前不久,一位男士携“妻子”去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在成功骗过了银行工作人员后,他们前往莲湖区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没想到被公证处新上线的人脸识别系统发现了,系统立即发出“警报”。

  企图蒙混过关被识破

  12月11日,一位李先生带着妻子来到莲湖区公证处。此前,他们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30万元,通过了银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然后与银行工作人员约好,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员宋言接待了这对夫妻。在查验过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后,公证员请李先生夫妻二人坐到了电脑前,通过人像采集系统的摄像头进行身份查验,李先生的现场照片和身份信息比对结果一致,相似度95%,而李先生“妻子”的现场照片却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系统自动提醒公证员结果“可疑”。

  “对不起,我们无法给您办理公证手续,请叫您的妻子来吧。”面对公证员的质疑,李先生惊讶地问:“原来办公证还要人像比对呢?”他坦言,因为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他申请贷款需要抵押家中房产,但妻子在外地,尚未同意抵押房产,而且她一时无法回西安,李先生便找到一位女性的朋友,这位女士的年龄、身形与他的妻子有几分相似,本想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公证员当场识破。公证员随后向李先生警告了提供虚假信息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李先生表示将回家继续与妻子沟通,再来办理贷款事宜。

  找人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在办理公证手续的过程中,公证员们时常会遇到此类情况,虽然数量不多,但后患无穷,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公证员以严格的程序、专业的技巧仔细甄别。从目前来看,“人证不符”现象多是为了办理借款抵押公证。

  人脸识别系统作用大

  为杜绝此类现象,净化公证程序,本月起,莲湖区公证处在全市率先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避免“人证不符”情况的出现。公证人员通过电脑软件中的特殊软件,或手机中的APP获取当事人居民身份证件有关信息并进行身份验核,同时使用人像比对功能,当场即可得出结果。“刷脸”系统让办公证更加便捷化、高效化、智能化,仅12月上半月,系统共发现人证不符或假人假证现象3例。其中另一起案例中,一位中年女性通过莲湖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可是她是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冒名申请贷款。“如果我们没有识别出来她的假身份,身份证的主人将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20多万元的贷款。”公证员杨波说。

  在传统的办证模式中,公证员要扮演“侦查员”的角色,尽可能详细地核实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护照、出生证等,背靠背分别询问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学历、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住址等,判断当事人言辞的统一性,再得出结论。而引入“刷脸”系统后,系统会直接将人脸识别的结果和参数保存入办证系统中,并自行完成记录、比对工作,证件真实性核验和人证一致性核验同步完成。随着手机核验功能的扩展及办证工作需要,下一步,莲湖区公证处将根据实际需要将“银行卡核验”“手机号核验”纳入系统作为验证申请人身份的辅助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属扰乱公证秩序的违法行为: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充他人骗取公证书的;二,虚构法律事实、法律文书,骗取公证书的;三,利用公证书或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四,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当事人如有上述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高雅 实习生陈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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