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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玉人:江歌母亲的签名征集 法官不会作为证据

发布时间:2017-12-20 12:39:03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新语
中国律师张玉人 记者:张律师请教一下,明天,在周一的时候,江歌案就要开庭了,您觉得江歌案开庭之后,最应该关注的要点首先是什么? 张律师: 我觉得应该是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对于日本的刑法,我们应该有一个认识,就说中国的刑法和日本的刑法宗旨是不

  中国律师张玉人

  记者:张律师请教一下,明天,在周一的时候,江歌案就要开庭了,您觉得江歌案开庭之后,最应该关注的要点首先是什么?

  张律师: 我觉得应该是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对于日本的刑法,我们应该有一个认识,就说中国的刑法和日本的刑法宗旨是不一样的,日本的刑法主要从教育,而不是惩罚这个角度,比如说,日本的杀人罪,判死刑的概率很低,就是因为杀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还是伤害,这个关系,会影响到判决结果,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事情应该给我们在日的中国留学生提一个很大的警示作用,来的留学生,二十几岁的留学生,对怎样去保护自己都缺乏一个足够的认识,通过这一个教训,要知道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对应,怎么样保护自己。

  记者:还有就是关于这次江歌案其实存在很多争议,比如说在日本的量刑可能跟中国量刑完全不一样,您能不能说一说,这种情况在日本有没有可能被判死刑,有这样的可能性吗?

  张律师:结论说是没有死刑,刚才说到日本的刑法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日语叫更生,就是去通过刑法,去判刑,今后怎样去重生,新生,从这个角度来讲,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记者:还有就是江歌案其实大家关心的就是,嫌犯到底是,刚才您说到,是故意杀人,还是有没有计划性,包括是不是在现场,为什么有持刀这样的状况。您觉得在整个的这个公审过程中,我们需不需要关注就是嫌犯对事件过程当中会做一个怎样的描述,因为好像到目前为止媒体从来都没有过关于嫌犯这方面的描述。关于嫌犯本身,他在法庭上提供的证言会影响到这个判决结果吗?

  张律师:关于这个刑事犯罪,证据,比如说有人证、书证、还有物证,人证就是是不是有人看到,现在在现场没有人看到,就嫌犯自己,那么他自己说自己,或者怎么样,这个证据不是很足,因为自己肯定要否定自己是杀人,故意杀人。那么就是从客观证据,客观证据是在现场有一把刀,但是刀刃没了,只剩下刀把,那么要证明是他用了这把刀,是他带来的,他故意,有故意杀人的行为,证明他在主观上有杀人的动机,但是现在嫌犯否认这个刀是由他带来的,那么这个刀是从哪儿来的呢,那只有靠检察官,通过各方面的证据,采集证据证明这个刀确实是他带来的,证明他是带刀来的。那么在主观上也是有杀人的杀意,日语叫杀意,是这样。

  记者:还有我看到,受害人母亲有在网上征名,有很多人都支持她,这种征名活动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向法庭提出吗?日本的法庭是怎样应对?

  张律师:作为证据,法官不会采用,只能是反映了一下在日的中国人的,或者是签名人的一种愿望,但是法官不会被这些社会舆论所左右他的判决。

  记者:所以您觉得法官并不会被这样的签名活动影响他的任何最后的判断,那您觉得在这整个事件过程中,我们中方有没有什么值得吸取的教训,比如说很多媒体报道,包括网上自媒体,报道内容很多,您自己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您觉得有什么地方,需要今后应该借鉴的一些教训吗?

  张律师:我觉得媒体有些报道呢,就是太关注,比如说这个江歌的母亲多么,她遭遇的命运多么悲惨,或者是江歌本人多么悲惨,关注这些东西,或者是关注她那个,同一个寝室的叫刘鑫是吧,她怎么怎么样对这个事情做出了一些无情的举动,关心这些东西,但是我,她母亲也是把征集签名,这些,那么我个人的观点呢,实际上我不是太同意这么去做,因为现在来日的中国留学生很多,在日的留学生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在这方面大家认识都不足,如果媒体上把注意力,就是说这是个教训,今后类似再发生,以这个为主,我觉得这是我所赞成的观点。

  记者:中国有舆论说如果嫌犯在日本没有受到中国民众能够接受到的惩罚的话,那么未来在日本惩罚结束之后,拘禁结束后,是不是可以再次起诉他,在中日之间有这样的案例吗?

  张律师:在中国的刑法规定上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呢,实质上现在刑事处罚,一般不是处罚了一次,再处罚第二次,这样的很少。但是被害者家属可以在中国对加害方提出民事赔偿,这个可能是比较大。

  记者:您所说的民事赔偿,指的是现在就可以提出吗?还是在日本呢?

  张律师:嗯,这有两条路子。第一,日本刑事法规定,在刑事裁判结束之前,被害人家属呢,可以向加害方提起民事赔偿。(是在中国国内吗?)不是在日本。在审理期间,裁判结束之后再提,这个事就做不到了。(所以在判决结果之前?)之前,是的,嗯,这是一种方法。再一种方法,等待加害方刑满释放,倍遣送回国之后,在中国提起民事赔偿,这是可能的。(据您了解有过这样的情况吗?)有过。(就是在日本,接受刑法之后?)不是在日本,是在其他国家。

  记者:中日之间现在没有犯罪引渡条约,没有签订,为什么一直没有能够签订?有什么问题吗?

  张律师:外交部和外务省就引渡谈判了多少次了,没有结果,可能两国司法制度不一样,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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